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是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开展的八项治理行动之一。6月29日,沈阳公安交警开展全市统一行动,主要围绕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超标、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当天的整治行动旨在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有效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治理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轻微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拒不缴纳罚款、无法证明车辆来源存在盗抢嫌疑的电动自行车坚决予以扣车。
上午10时,记者跟随沈河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来到沈河区万柳塘路,对交警的整治行动进行现场体验采访。几分钟后,一名男子骑着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自北向南驶来,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拦下——原来,该男子没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男子称,自己有安全头盔,只是嫌麻烦放在了后备箱里。民警对其教育后,该男子打开后备箱拿出黑色头盔,佩戴妥当后方驾驶车辆驶离现场。
几乎同一时间,一名黑衣男子驾驶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执勤民警将其引导到安全地带后,对该男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0元的处罚。
按照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的要求,交警在对电动自行车现场整治过程中,对查扣的符合标准但至今仍未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或临时通行标识的,现场办理上牌业务。当天的整治行动现场,一名女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享受了此项便民服务。10时16分,一名穿绿色外衣的中年女子骑车经过交警整治点位时被民警拦停。经检查,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至今尚未办理牌照。民警当即拿出驾驶人信息登记表,绿衣女子按要求填写后,民警现场为其办理了电动自行车牌照。绿衣女子对交警现场便民服务表示感谢。
接下来,一名穿红色雨衣的中年男子被执勤民警拦下。该男子驾驶的是一辆黑色三轮电动自行车,按规定,这种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沈阳市不能上牌更不能上路行驶。执勤民警当即对该超标车辆予以暂扣后,装上清障车拖移现场,并责令驾驶人带上购车发票,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后,对超标车辆自行妥善处理。
沈河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万晶磊告诉记者,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交警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将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超标、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及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因此,提醒并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行时要佩戴安全头盔,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吕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