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资料图】
汴住金管 (2023)11号
全市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引进人才或应届大学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核算方式
我市引进人才和应届大学毕业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其公积金缴存基数核算贷款额度。拥有本科学历的缴存职工最高可贷额度可以上浮 7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缴存职工最高可贷额度可以上浮 12 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缴存职工最高可贷额度可以上浮 15 万元。
二、调整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算方式
对我市生育抚养多子女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孩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可以上浮8 万元;“三孩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可以上浮 15 万元。
三、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满足上述二项政策规定时,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可叠加使用。
四、开展住房公积金“全家贷”业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核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时,可以将申请贷款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全部纳入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核算中,共同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全家贷”业务(以下简称“全家贷”)。
“全家贷”共同借款人应当为申请人的父母、子女,共同借款人须在开封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家贷”贷款结清之前,共同借款人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负有共同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责任。
五、以上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我市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 80 万元限额。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