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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雇主雇人干活因熟人信赖、欠缺法律意识等原因,常常会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的情况。此种情形下,如雇主耍赖不支付劳务费,受雇者还能要回劳务费吗?5月10日,记者从鸠江区法院沈巷法庭获悉了这样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被告葛某雇佣原告李某在被告承接的工程提供水电工劳务,被告一直拖欠原告部分劳务费没有支付,李某多次催要未果,便将葛某诉至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李某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等证据。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未能提供欠条等结算凭证等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通过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葛某通过微信指派李某干活,李某向其汇报工作进度,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再结合2021年1月7日,原告通过微信与被告商讨结算事宜的记录“李:给我多少,给我算一下。葛:最后最多给你九千左右,本来打算给你11000元的,你骂了我,扣除2000。”可知,该对话系葛某对欠付劳务费事实与金额的确认,可以确信原告主张的10000余元劳务费具有高度可能性,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综上,李某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根据法律规定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等。合同是交易的保障,签订书面合同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为了避免未签订合同的不确定性和涉诉风险,在实际交易中,能够签订书面合同的尽量签订,实在无法签订的,也要注意保留关键证据。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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