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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房佳伟 张小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兵团人民检察院、兵团公安局、兵团司法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十三师新星市试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进一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实施方案》从确定通知辩护范围、工作程序、辩护职责、保障律师辩护权、及时安排阅卷、做好法律帮助衔接、拒绝辩护处理等方面明确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强调辩护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释明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依法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等法律帮助。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律师应当自接到指派通知之日起及时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拟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在人民检察院办案期限内完成阅卷、会见。
《实施方案》强调,要发挥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作用,并从完善值班律师派驻、落实权利告知、及时通知值班律师、切实保障值班律师权利、值班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值班律师的控告申诉等方面予以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设施,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律师情况、法律帮助需求,灵活采用现场值班、电话值班、网络值班等多种形式,确保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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